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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岸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
学生: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引发公众的直觉性疑问,我也这样认为,人为何有权杀害动物?动物的生命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吗。归真堂凭什么对熊进行取胆活动呢?
教授:当今,人类是自然社会的主体,动物、植物等虽有生命,但它们只是供人类支配的客体,如同所有的社会资源一样,处于被用来开发、利用,以提高和改善人类自身的生活质量。
人类处理与动物的关系,首先是利用,经典故事东郭先生与狼,虽然它被喻为不能同情敌人,然这一故事告诉我们,在处理人与动物关系时,不应象东郭先生那样,颠倒主、客位置。我想没有一个人会接受,在两者必取其一时,坚守宁可自己死,而让动物活着得观点。因为人的生命永远高于动物的生命,这种高于不仅是个体的,也是社会的。其次,是有限的保护。所谓有限的保护,是指在不威胁人类,包括个体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社会自然生态的平衡,为避免人类在现代装备的配备下,很容易造成某类动物灭绝的情形,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动物作出不同级别保护规定。有的动物禁止任何的猎杀和捕捉,有的则需在经过政府许可后,方可实施。该法被称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未被该法列入的动物,则可有人类,在不违法律的情况下,对动物行使物的所有权,包括对他们作出实施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前者如屠宰,后者如转让。
方韩之战 —— 华政师生对话系列(一)
张辰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
学生:方、韩自开战到今天,韩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被侵犯之诉讼,并宣布不再回应方的质疑。不少反对方的人士,包括我,都认为韩都拿出了手稿,方还依依不饶,方的行为不是已经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无理取闹吗。
教授:方、韩之战是由方质疑韩的一些作品有人代笔,而韩坚决否认引起。方质疑的实质是一个作品的非创作者,却以作者自居的社会现象。作者是创作作品之人或组织。著作权法规定,没有相反的证据,作品的署名人为作者。根据这条规定,如有相反证据,是可以推翻作品上的署名人。方所谓的“代笔”质疑,其对象是《三重门》《求医》等作品上的署名人,非该作品的创作之人。方的努力,是欲揭穿一个、他认为已存在的骗局。方近来全力聚焦的问题,在社会上也并非个别。我们时常耳闻的代考事件、代写论文,还包括艺术品中的赝品,他们都属一类,即本身不具有,借他人之有为自己自有,以骗取信任。区别仅在发生领域更巧妙,被骗的对象更广泛。这类欺骗行为,可以单方实施,如赝品,它不仅侵犯被榜之人的姓名权,还欺骗了对这类艺术品的购买者,人们对赝品是厌恶和憎恨的;它也可串通实施,如代考、代写论文之类。方欲揭穿的,则既可单方为之,如剽窃,也可串通实现,真写手串通非作者,以非作者名义发表。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方是无理取闹,因为,他的努力对纯洁文坛是有积极意义的,维护了读者接受名副其实作者作品的权利。当然,根据文者自负的原则,方也必须对自己的依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如何处理软件开发合同中的质量争议
Submitted by Zhong Yi on Sun, 07/04/2010 - 21:44作者:仲奕 倪佳 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
1. 案件一审简介
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约定: 双方合作开发一套软件,被告提供创意、美工等支持及生产制造、销售等;原告负责程序开发、脚本策划;产品版权归被告所有;合同价款由被告按照首付、测试等分阶段向原告支付,产品上市后30天时,如无引起产品退货的质量问题,被告向原告结清余款,否则将抵产品损失;如被告不按时支付价款,届时软件版权归原告所有。原告将所开发的软件交付被告后,被告在未正式验收的情况下将软件交付出版社出版,上市销售。销售过程中,原告应被告要求提供“安装有关答疑补充”和“补丁软件”,随软件一同出售给顾客。此后,被告以软件存在质量缺陷为由拒付余款,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软件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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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Submitted by Katherine on Fri, 05/14/2010 - 14:19作者:仲奕、刘佳殷【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涉案软件已经退市应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若侵权人在诉讼程序启动后购买涉案软件的升级版本是否影响对侵权事实以及赔偿数额的认定?以下案例重述将就此类问题进行探讨。
一、案件一审简介
原告诉称:原告是涉案软件的版权所有人。2008年某日,Z省版权局检查发现被告经营场所内2台计算机各安装了1套涉案软件。被告未经授权复制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并进行商业使用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2、赔偿经济损失;3、请求给予民事制裁;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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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FAQ
Submitted by Katherine on Wed, 05/05/2010 - 14:41综合:
问:世博会是如何保护各方知识产权的?
答:《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以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调整和保护涉博知识产权。
问:世博会投诉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答:世博会投诉机构的职责包括接受投诉,暂停涉嫌侵权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将投诉材料移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和督促投诉的处理、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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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PRs News Update - March. 2010
2010年3月24日至27日,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第三十二次会议(“AVS工作组会议”)在广州市召开。仲奕律师携助手代表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参加AVS知识产权组讨论了第二代AVS视频的知识产权政策和专利数据库建议。此外,我们要向Cliff Reader博士(MPEG美国代表团前团长、MPEG-1标准主编,MPEG-4工作组首任主席)致以衷心的感谢,他在本次会议期间对于我们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专利技术等问题给予了非常耐心细致的讲解。
G•IPRs News Update - Dec. 2009
2009年12月10日,Mark R. Shulman率美国纽约律师协会代表团一行9人来访市律协,其中包括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Robert N. Hornick、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John M. Walker, Jr 以及长期研究中国法律的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Jerome A. Cohen等知名律师、专家学者及法官。市律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吴坚主持接待了该代表团,本站仲奕律师与市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和部分委员共同参加了接待,双方就律师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进修和实习机会以及如何扩大业务交流机会等内容进行了广泛地讨论与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