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 Fujun's blog

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现实问题与解决构想

作者:沈福俊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容摘要】 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使公民权利得到行政救济产生了可能。但是,由于制度上和实践中的原因,我国行政复议的功能尚无法全面发挥,而我国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体制还存在较多的不完善之处,从而影响了行政复议功能的实现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权的全面实现。笔者认为应从被告资格的确定、实行对行政复议维持决定的审查、建立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和协调审查范围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机制。

优化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规则的思考

作者:沈福俊*

[内容提要] 行政诉讼的特点是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复审,被告必须依法定程序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确立了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制度和程序规则。然而,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进一步的规则保证被告举证责任的实施,以致有些程序规则在实践中产生问题,影响了行政诉讼功能的发挥。因此,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被告的相关举证程序规则,以保障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功能的发挥。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被告 举证程序 规则

立法本意与行政执法实践的冲突与协调——以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理解与适用为分析对象

Abstract:This article begins with a case,which involves a kind of understanding about the scope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hearing,then it concludes and analyzes th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scope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hearing from each locality,department and jurist,it deems that the reason why there are such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 should be that they don’t study the scope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hearing from the legislative original ideas and the meaning of the law,it deems that we must study the law from legal spirit and legal intention. The article also deems that it ought to enhance legislative interpret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so as to reach the harmony and the correspondency between legislative original idea and executive practice.

Key words:administrative penalty, hearing procedure, scope , legislative original ideas, conflict

论“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在我国之适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分析

作者:沈福俊*
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的选择权,但由于复议和诉讼制度之间在审查范围和审查程度等方面的不同,致使部分当事人在选择救济途径后,却出现了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这一现象影响了行政法上救济制度功能的实现和公民权利的保护。鉴于我国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和有关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建立“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使一部分在行政诉讼中难以解决的案件,只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制度的建立,符合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符合行政复议制度本身的特性,同时也可以促进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创新。并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监督和救济功能,从根本上保障公民权利。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选择;行政救济

行政许可法是先进文化的结晶

从现代行政法的发展来说,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无不与控制政府权力、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的法治理念逐渐深入有关。在我国,从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到2003年8月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不但体现了社会对政府行为法治化的需求和政府执政理念的更新,更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所应有的先进文化功能。

论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贡献

作者:沈福俊

根据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2条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自从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并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运用司法解释权,对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尤其是近年来所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规定》)、《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反倾销行政案件规定》)、《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反补贴行政案件规定》)等一系列司法解释,不仅对于规范我国行政审判中对法律的具体运用起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指导作用,而且对于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丰富了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

论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组织法的完善

作者:沈福俊

我国入世,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挑战,最大的影响是对行政体制的影响。虽然在入世之前,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已经拉开序幕,并取得了初步成果。自1998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之后,我国所启动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以规模之大、决心之大和力度之大而受世人瞩目,被誉为是“第七次革命”。然而,笔者认为,行政体制改革不仅仅是政府机构设置上的增减和人员的裁减问题,从更深层面上说,它是政府转变职能、行政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走向程序化、法制化的一个进程。更多体现的是对完善的行政组织法的需求。因此,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关键是构筑科学和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体系,确立行政组织法定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所在。
一、 行政体制与行政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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