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our Law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之效力冲突
作者:胡立峰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法学》2008年第11期
【摘要】 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加以明确,学界看待这一问题陷于表面化的境地。从劳动规章制度的形成过程和法律性质来看,它与劳动合同虽存在密切的联系,但也有区别。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从对劳动关系当事人所具有的意义及其利益影响方面加以考虑。鉴于当前我国对劳动规章制度规范程度的不严密,而劳动合同的社会化发展正当其时并得到了劳动者的广泛接受,因此应当树立劳动合同效力优于劳动规章制度的观念。
上海高院颁布了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Submitted by Zhong Yi on Thu, 06/18/2009 - 17:552009年3月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向本市各级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计22条实质上起到了司法解释的作用并且解决一部分矛盾比较突出的条款适用问题,相对平衡了雇佣双方的利益。为此,我们全文翻译了该意见(详见:http://www.giprs.org/node/499),以供参考。
自《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后,我们明显感到客户要求处理的劳动争议明显增加,但由于这部法律在立法技术上的瑕疵,使得许多规定是相当有歧义的,导致不论外资还是国有企业以及法律从业者都对这部法律颇有微词,特别是同样的案件会出现完全矛盾的裁决结果,这使得律师承担了很大的压力和风险。为了稳妥起见,我们当时除了向常年法律顾问客户提供服务外,去年几乎婉转拒绝了所有新客户的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案件。但是,就如合同法与公司法一样,即便是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也不可能抛开对劳动法的研究,例如在为客户提供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服务中,律师必须对劳动合同的效力(特别是对保密义务以及竞业禁止条款)作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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