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
美国法下的方法专利迷雾
作者:曹阳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本文为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2009年年会交流论文。
【摘要】在方法的可专利性上,美国法院在Bilski案中摒弃了State Street案的宽泛标准,确立了相连与转化原则。但是方法专利的可专利性标准问题远未澄清。在方法专利的侵权判断方面,Kinik案明确了ITC所采纳的方法不同于联邦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这种双轨制可能违反了美国国际法下的义务。美国最高法院在Quanta案中明确了方法专利的可穷竭性,从而向限制专利权人权利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近年来美国方法专利制度的变迁与其政治、经济发展政策目标的演变相一致。
论专利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与应对 — 以构建音视频编解码产业律师专业化服务为视角
Submitted by Zhong Yi on Tue, 10/20/2009 - 01:01作者:仲奕[1]
【摘 要】 DVD、CDMA、ATSC等含有专利的技术标准让我们一次次领教了专利标准化的威力,我国政府及部分省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相继提出了促进和鼓励“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的政策和措施,TD-SCDMA、UOML以及AVS等产业联盟在推进专利标准化进行中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相关立法缺失的同时一个新兴的法律服务领域已呼之欲出。本文以构建音视频编解码产业律师专业化服务为视角,讨论律师如何实施与应对专利标准化战略下的法律服务需求。
【关键词】 专利标准化 涉标专利 知识产权 音视频编解码 律师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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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入为主,胜者为王 —— 新专利法下的专利标准化战略初探
Submitted by Zhong Yi on Tue, 09/29/2009 - 18:06作者:仲奕律师,上海润和律师事务所 【本文首发于LexisNexis《中国法律透视》】
标准化意味着市场准入要求,这种要求不论是强制性还是推荐性均追求普遍适用性;而专利强调专有与有偿使用,属于一种合法垄断权,当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时,“专利标准化”就成为了企业控制产业链、垄断市场并获取超额利润的“核武器”。DVD、CDMA、ATSC等含有专利的技术标准让我们一次次领教了专利标准化的威力,以至于政府为了其本国利益也纷纷介入到这场稀缺性资源的“圈地”运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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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专利化问题评要
作者:李飞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人们对保险的专利问题鲜有关注,甚至认为保险没有实现专利化的可能。事实上,借助商业方法专利的考量,在满足一定要件后,保险是能够获得专利的。尤其在目前,我国的保险业面临严峻的考验,适时将专利战略纳入国内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之中,立足于中国特色的保险商业方法专利法律制度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关键词】保险;专利;商业方法专利;保险商业方法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中的许诺销售行为
Submitted by Katherine on Thu, 06/04/2009 - 16:52作者:仲奕、刘佳殷 【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
1. 案件概述
法院: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A公司(专利权人)
被告:B公司(侵权人)
原告诉称: 原告A公司是一家生产布艺沙发的专业厂家,合法拥有一项名称为“Y”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于2004年获得授权。在2005年某日,原告在参加M市家具展览会时发现被告B公司在该展览会的展厅内展出的其生产的布艺沙发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布艺沙发相同,且以低于原告沙发价格报价与原告进行不正当竞争,使原告的客户订单明显减少,严重影响了原告参展的预期效果。原告要求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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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联营的分析与应对 --- 结语
Submitted by Yolanda on Sun, 05/17/2009 - 13:55专利制度生来便是利益折衷的产物,一方面赋予发明人一定时间内排除他人擅自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垄断权;一方面要求发明人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内容作为代价。在法定垄断期内和合法条件下,专利作为“私有财产”,专利权人可以任为处分。专利联营是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许可、实现专利价值的有效途径之一,正如许可权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专利联营从其本身来说是中性的,其合法抑或违法与否在乎专利权人如何使用它。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专利联营是一个很有经济效益的制度设计;从竞争法角度分析,由于专利权的法定垄断权,加上技术标准的网络效应以及作为专利权人的跨国公司的市场优势地位,专利联营颇有违反反垄断法之嫌。我国企业在专利利用和运用意识不强,在高新技术领域技术实力相对较弱,加上信息不全和我国反垄断法律缺位,因此在各大跨国企业组建的专利池追讨许可使用费下,明显处于劣势。如何摆脱这种劣势,除发展技术实力争取参与技术标准制定这一根本措施外,扭转对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制度的“畏惧”意识是当务之急。知识产权是一个法律制度,专利审查和授予程序存在漏洞,所以大可不必谈专利而色变,遇专利侵权便缴械投降,尤其是对专利联营更应该沉着以对。从另一方面,他山之玉可以攻石,借鉴跨国企业通过专利联营模式经营和运用专利之道,掌握技术标准和专利联营的游戏规则,所谓知己知彼,短期内即使不能积极御敌但求不再拙于防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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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行业急需抢占燃料电池专利技术制高点
作者:魏衍亮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一、全球政策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