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our Law-Official Text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Submitted by Katherine on Thu, 06/18/2009 - 11:3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Submitted by Katherine on Thu, 06/18/2009 - 11:34(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
Submitted by Michael Ni on Wed, 06/10/2009 - 22:30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纠纷的处理
律师事务所中专职从事行政事务或勤杂工作的劳动者、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并领取固定工资或底薪的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就劳动报酬等事项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他涉及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因合伙利益的分配方式及具体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相关民事法律处理。
会计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与职工之间产生的纠纷,与前款情况相似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07-05)
Submitted by Katherine on Thu, 02/19/2009 - 13: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