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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保护网上商业数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网上商业数据的保护,规范网上交易行为,警惕与防范网上交易风险,促进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网上商业数据是指用于电子商务活动、以数字格式存在于互联网的商业信息,如企业财务与经营决策信息、客户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网上商业数据的收集、整理、传输、使用和维护等活动。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68 号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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