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o2010

2010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FAQ

综合: 

问:世博会是如何保护各方知识产权的?

答:《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以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调整和保护涉博知识产权。

问:世博会投诉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答:世博会投诉机构的职责包括接受投诉,暂停涉嫌侵权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将投诉材料移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和督促投诉的处理、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等。

第五届世博会与法治化论坛在上海举行

2008年12月23日,第五届上海世博会园区管理的法律问题主题论坛,在上海青松城四楼百花厅顺利举行。此次论坛聚焦“世博会园区管理的法律问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国明主持开幕式,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出席论坛并致辞。来自相关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律师共300多人参加了论坛。

上海世博会特殊规章第11号:有关知识产权

(本规章已于2007年6月18日经国际展览局第141次全体大会通过)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制定目的

本特殊规章旨在根据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下简称“世博会”)的《一般规章》第31、32和34条的规定,为官方参展者参加世博会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制订相关规则。

第二条 遵守法律和法规

1.官方参展者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世博会的《一般规章》、《特殊规章》,以及组织者颁布的相关补充规定(以下统称“法律和法规”)。

2.组织者颁布的补充规定,旨在相关事项上提供补充信息,并进一步明确组织者和官方参展者的权利义务。

3.官方参展者应遵守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包括: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2号)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已经2004年10月13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4年10月20日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维护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世界博览会标志,是指:

(一)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机构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二)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三)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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