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in Standardization
关于2009年11月《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与2004年9月《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的比较和评述
Submitted by Zhong Yi on Sat, 11/21/2009 - 16:20作者:仲奕[1] 倪佳 刘佳殷 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
2009年11月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09稿”),向指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征求修改意见,截至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我们注意到“2009稿”较2004年9月发布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04稿”)在内容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由于涉及专利权人、标准起草人和标准实施人等多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当前我国推行“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战略的形势下,此类规定的生效和实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为此,我们从题述两个征求意见稿比较入手,就“2009稿”评述如下,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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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2009-11-02)
Submitted by Katherine on Sun, 11/15/2009 - 13:57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问题,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国家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保护社会公众和专利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保障国家标准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对涉及专利问题的处置。
第三条 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技术应是实施该项标准必须的技术,且不存在拒绝涉及该专利的实质性理由。
第二章 专利信息的披露
第四条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将涉及专利的项目建议书通过公众熟悉的方式进行披露。
第五条 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的组织或个人应对其所知悉的相关专利,及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进行披露,并提供专利信息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没有参与标准起草但知悉与国家标准有关的专利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在该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宜及时将有关专利信息书面通知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
论专利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与应对 — 以构建音视频编解码产业律师专业化服务为视角
Submitted by Zhong Yi on Tue, 10/20/2009 - 01:01作者:仲奕[1]
【摘 要】 DVD、CDMA、ATSC等含有专利的技术标准让我们一次次领教了专利标准化的威力,我国政府及部分省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相继提出了促进和鼓励“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的政策和措施,TD-SCDMA、UOML以及AVS等产业联盟在推进专利标准化进行中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相关立法缺失的同时一个新兴的法律服务领域已呼之欲出。本文以构建音视频编解码产业律师专业化服务为视角,讨论律师如何实施与应对专利标准化战略下的法律服务需求。
【关键词】 专利标准化 涉标专利 知识产权 音视频编解码 律师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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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入为主,胜者为王 —— 新专利法下的专利标准化战略初探
Submitted by Zhong Yi on Tue, 09/29/2009 - 18:06作者:仲奕律师,上海润和律师事务所 【本文首发于LexisNexis《中国法律透视》】
标准化意味着市场准入要求,这种要求不论是强制性还是推荐性均追求普遍适用性;而专利强调专有与有偿使用,属于一种合法垄断权,当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时,“专利标准化”就成为了企业控制产业链、垄断市场并获取超额利润的“核武器”。DVD、CDMA、ATSC等含有专利的技术标准让我们一次次领教了专利标准化的威力,以至于政府为了其本国利益也纷纷介入到这场稀缺性资源的“圈地”运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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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2009-06-18)
Submitted by Katherine on Mon, 06/29/2009 - 13:10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权利人请求保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明确其主张的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