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关于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和正式译本版权的备忘

为研究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G·IPRs欢迎注册用户在本站发布没有版权问题的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和正式译本(包括公共领域作品或官方许可公众转载的有版权保护的作品),为避免版权纠纷,现将各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和正式译本的版权规定备忘如下,若有不当之处诚请大家指正:

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1979年9月28日修订版)第二条:
"4. 本同盟各成员国对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正式译本的保护由其国内立法确定。"

根据本备忘在下文中列明的各个国家或者组织的法律规定;

我们认为,对于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正式译本(以下简称"官方文件")的版权由各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法律确定。为方便用户了解各国官方文件的版权规定,我们将在本备忘中逐步列明审查结果以供用户参考。

香港打击侵犯版权罪行概论

作者:汤显明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河北法学》2008年第4期
【摘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版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权条例》。新的《版权条例》于1997年订立,过去数年,随着时代的变迁,科技发展一日千里,侵犯版权的形式愈见层出不穷,加上社会各界对保障知识产权的意识日渐提高,香港特区政府当局曾多次修订条例的涵盖范围、若干罪行的定义,以及相关的罚则。修例的目的,不但是要平衡版权拥有人、社会大众及版权作品业务使用者的利益,亦须履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遵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方面的国际责任。这些法例修订工作也表明了香港特区政府打击侵权罪行的决心,并一再彰显其对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版权;侵权犯罪;为贸易或业务目的;机构盗版;分发

论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抗辩

作者:刘春霖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摘要】 为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提供一个抗辩机制,是著作权限制的一种形式,目的在于协调作者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抗辩机制的主要内容有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著作权的失效和诉讼时效过期等几种情况。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诉讼时效

Syndicate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