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推荐使用的WIPO合同条款和同意提交仲裁协议
Submitted by Tom on Thu, 01/08/2009 - 22:32未来争议
调 解
“凡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随后的任何修正案所引起、致使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效力、约束力、解释、执行、违反或终止以及非契约性权利主张,均应服从根据《WIPO调解规则》进行的调解。调解地点为[写明地点]。调解所用语言为[写明语言]。”
仲 裁
“凡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随后的任何修正案所引起、致使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效力、约束力、解释、执行、违反或终止以及非契约性权利主张,均应交由并最终服从根据《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仲裁庭应由[ 3名仲裁员][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地点为[写明地点]。仲裁程序所使用的语言为[写明语言]。该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根据[写明管辖区]的法律进行裁决。”
快速仲裁
“凡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随后的任何修正案所引起、致使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效力、约束力、解释、执行、违反或终止以及非契约性权利主张,均应交由并最终服从根据《WIPO快速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仲裁地点为[写明地点]。仲裁程序所使用的语言为[写明语言]。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根据[写明管辖区]的法律裁定。”
调解,并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