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inal Liability & Procedu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 (1997-03-14)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修正)

1996年3月17日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 (1997-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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